帶孩子的苦,只有作媽媽的才懂;帶孩子的甜,也只有作媽媽的最知道。當了近七個月的新手媽媽,生活依然只能以手忙腳亂來形容,寶貝女兒用哭來表達她餓了、她睏了、她熱了、她尿布濕了或是姿勢不舒服等各項生理需求,而我則是忙著解讀她的訊息與分析其行為,並求盡快滿足她,讓她快樂成長。尤其是當她日前住院開刀時,插針打點滴找不到靜脈時、麻醉未退而癱在懷裡時、開刀傷口的痛處、連續禁食五天無法餵食時,身為母親的我,面對她的哭與無助求援的眼神,只能抱著哄她,並盡可能寸步不離陪伴在她身旁,此時眼淚卻不聽話地一滴滴流下來,身為母親迄今最大的無助,全寫在當時的臉上。 第一次見到小美,正是女兒辦住院的時候,看著我懷裡的女兒和躺在社工懷裡的小美,母親的本能讓我比較起兩個幾近同年孩子的不同。女兒雖比一般足月的孩子嬌小,而我們則是非常努力的讓她長肉,但眼前小美卻只有女兒體重的一半,看似才出生一個月的孩子。心中滿滿是對小美的心疼! 我覺得,所有的哺乳類動物中,就屬人類最為脆弱,從呱呱落地的那一刻起,就必須仰賴成人,來維繫其生命,求生本能讓他們用哭來溝通需求,要求被擁抱來安撫不安的情緒,女兒知道,小美也會。七個月過後,女兒知道她是被愛、是安全、可以信任這個世界的,可是小美呢? 敲門敲了多久沒有回應,你會選擇放棄?電話鈴聲響了多久,沒有回應,你會掛斷?小美就像困在電梯裡、想逃出的人一般,聲嘶力竭的呼喊求救,只是都沒有人來。久了,小美不再呼喊,她本能的求生意志一再地受挫,於是,她不再盼望,她放棄了,因為沒有人理會她的哭、她的求救。她也不期待,有任何人會抱抱她,安慰她,要她別怕。 在社工緊急安排小美住院的幾天之後,當我再去探望她時,聽到護士說:「小美好乖喔!不哭不鬧!」可是我知道,這背後代表著小美對我們、對世界的絕望,更重要的是對自己生存權利的放棄。七個月的期間,小美接收到的訊息是她是不值得活、不值得被愛,要逆轉這樣的信念,需要雙倍,甚至三倍、四倍的時間,用對生命的熱情,去點燃她生命的火種,讓她知道這個世界仍然有人愛她,這個世界是值得她駐足的。我的女兒知道父母是她安全的守護神,家庭會是她的快樂城堡;但是,看著那麼的脆弱和無助的小美,她需要您的支持,以及協助救世會的救援行動,讓她覺得這個世界值得她去探索經歷,這個世界有許多美好的人事物即將要發生。 社工補註:小美的媽未婚,因智障領有殘障手冊,還有一個快要兩歲的大孩子。小美雖然算是輕微早產,出生體重也超過兩千二百公克。可是經過六個多月,當她到救世會求助的時候,他的體重卻增加不到一千五百公克。一般來說,新生兒從出生到三個月,通常體重會增加一倍。小美的體重增加過低,除了讓她外觀出奇瘦小如新生兒,也會造成腦部損傷導致無法正常發育。如果再加上嚴重的營養不足,對小美的未來情緒發展,甚至建立人際關係都可能有高度傷害。小美的媽曾經因為家暴、性侵求助於相關單位,但是在社工員幫小美辦理住院時,被告知積欠保費過久,已無法使用健保。進一步為他們連結當地的社福資源網絡時,發現家暴、兒保和高風險三個體系,對這一家似乎都有印象,卻都沒有提供服務。 住院快十天,小美的體重有明顯的增加,醫生認為她最需要的是,牧恩的愛心照護。在救世會的大家庭中,除了每三到四小時的餵食,確保小美得到充分的營養與熱量,還安排了背帶任務,每個人都會輪到把她背在胸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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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扶寶寶又來囉!好久沒和大家見面了一見面就要分享好消息!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首次攜手合作提供債務繼承的相關法律救濟宣導及文件喔! 民法繼承編於民國97年1月4日修正實施,其內容保障未成年人的繼承權益,若孩子同時繼承到財產與債務,對於繼承而來的債務,孩子僅須以遺產負責,不再終生揹債。 而且這項修法並無限期的溯及既往,只要你繼承當時未滿20歲(且未婚),或為經法院宣告的禁治產人,都可主張「僅以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清償責任」,遺產不足以償債的部分,你無需負擔。 如果是成年的繼承人則須在「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三個月內,主動到地方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否則就視為是當然繼承,萬一繼承到大筆債務,恐怕終生都要負責償還,面臨債權人扣押薪水及存款的問題唷! 由於修法後的救濟程序仍不完備,債權人還是可能聲請扣押揹債兒的存款及薪水,扶寶寶在此建議有相關問題的民眾: 一、在三個月內主動向法院聲請 最能確保權益若知道親人生前有負債,未滿20歲的繼承人(本人或由其監護人)還是主動在「知道成為繼承人」的三個月內,到地方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最能確保權益。除非忘記了、或聲請時限超過了,才把現行對未成年繼承人的保障條文,當作第二道防線,改向債權人協商、陳情,或以向法院聲明異議、提起訴訟的方式落實權益。二、已繼承者,現在就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單由於國稅局僅提供五年內的電子檔資料,紙本資料也僅保存15年,為免檔案佚失,家扶基金會建議,現在就向國稅局申請親人(過世時)名下的財產資料(遺產稅申報資料),作為你繼承所得遺產的證明文件,以向債權人及法院釐清你所須負擔的繼承債務責任。三、不要忽視法院寄來的文件通知民眾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常因不知如何處理或未出庭,錯過主張自身權益的時機。家扶基金會建議你,可向各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服務櫃台求助,弱勢民眾及家庭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法律扶助(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才能在期限內主張你自身的權益,避免對你不公平的判決。 如果你需要債務繼承相關的法律救濟文件,歡迎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tw/download/index_cata.php?Down_Cata_ID=15&ToPage=1&Submit=%B7j%B4M或家扶基金會的網站下載!www.ccf.org.tw 如果你想和扶寶寶一樣,協助更多揹債兒脫離天上掉下來的債務,你也可以下載債務繼承的宣導文宣自行使用喔!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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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周協助台東歌手舉辦了「為家園而唱」募款音樂會後,這周我們開始在「台灣好,店」二樓舉辦台東縣嘉蘭村災後重建家園義賣,此次為台東募款的義賣及捐款收入,將全數做為「嘉蘭村災後重建家園的經費」。 義賣品:共有文化界林懷民、嚴長壽、蔣勳、龍應台、侯文詠、小野、蔡康永、羅智成、李烈、李鼎、鄭文堂、余湘、孫大川等人捐出的珍藏品,以及多位原住民藝術家包含撒古流,花蓮大港口部落藝術家-撒部.噶照、陳勇昌、帆達奈.達立夫、伊佑.安查等人的漂流木創作傢俱和木雕等作品。 轉載自:http://lovelytaiw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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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店家的正業是賣店頭商品,「Theone」、「台灣好,店」、「蘑菇」這三間店都有一個特色,店內商品都只是它們本業的其中一部分。意味著它們不是只靠這間店的營收來維持營運,而這三家店真正的可能性都在他們的腦內。將邀請在店與非店之間經營概念遊走的「Theone」、「台灣好,店」、「蘑菇」分享文創產業經營經驗。 「Theone」/設計總監陳俊豪 轉載自:http://lovelytaiw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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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六)下午兩梯次的織帶DIY,由織布經驗一、二十年的「石壁染織工坊」林淑莉與「」菊的工坊汪秀菊老師開車遠從新竹、苗栗的部落,到「台灣好,店」教一群幾乎從來沒有織布經驗的北部人。 轉載自:http://lovelytaiw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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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佳燕(高雄市傳家診所家庭醫師) 那天正在醫院聽課,手機震動了,我趕緊步出會場外接聽。是某某縣社會局的社工員打電話來求救。她正在協助一位長期被先生毆打的大陸配偶,也已經幫她聲請到保護令,但是個案卻懷孕了。她不願再生孩子,社工員也說這個個案連自保都有困難了,何能再生養孩子、保護孩子!但是個案的先生卻硬要太太生,要生孩子來困住她,不願簽人工流產同意書。雖然社工員陪同個案看了好幾家婦產科醫院與診所,希望醫師基於人道,協助此受暴婦女人工流產,但是囿於優生保健法規定,醫師們全部表示愛莫能助,這樣一拖,已拖到懷孕五個多月,快要到無法進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了,社工員心一急,想起以前聽過我演講,於是抱著最後一絲希望,打了這通電話給我。接到這樣的電話,我能怎麼辦?我無法袖手旁觀,但是,我能怎麼辦呢?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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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母親節記者會新聞稿2006.05.12從一個國家願意給懷孕的母親什麼樣的保障,就可看出這個國家的文明發展程度。然而台灣母親們往往必須自力救濟。例如面對突然增加的各種支出,在財務上可能出現困難,但現行全民健保和勞工保險制度的給付項目,並無法涵蓋婦女懷孕生產所需的種種費用,包括產檢、安胎、醫療、護理和助產人員提供的保健指導、居家訪視照護等等支出,而使母親們必須自費。在醫院中,衛生署也沒有注意醫院隨意刪減護理人力的問題,一個護理人員同時要照顧好多位媽媽,無法顧及照護品質。在職場上,從懷孕到生產期間,每一位職業婦女都會擔心,在工作上得面臨可能被調職、減薪、考績不公或解雇的危險處境,有些雇主甚至不願意負擔產假期間薪資,無論是合法或非法解雇,懷孕婦女都可能要面臨失業也就失去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的窘境。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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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1日蘋果日報不定期租約房東風險較高房客至少1周前告知即可終止合約*【張家銘╱綜合報導】租屋合約到期時,房東與房客雙方為求方便,常會沒有訂立新約,成為不定期租約,但不定期租約因未約定租期,常發生片面終止租約的情形,因而衍生糾紛。不過,依《民法》規定,即便是不定期租約,房客若要終止合約,還是要依房租的收取周期,於1個星期或1個月前提前告知房東。問題多多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一般租屋常見租期屆滿後,房客因滿意居住環境而續租,房東也未反對,但雙方未簽訂新合約,也未口頭約定新約租期,此時,雙方的租賃關係即形成不定期合約。」《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但此種不定期租賃較不利於房東。房東收回須符合限制雖然《民法》第450條指出:「租賃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定期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1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前通知之。」不過,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不定期租賃的出租人欲收回房屋有6項限制(如附表),房東須符合6項限制之一,才可終止租約。房屋出售則租期結束但不定期租賃契約也不全然有利於房客,因現行法律規定,一般租賃房屋,在房屋易主時,房客仍可無條件依原合約居住至租期結束,即「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但不定期租約就不適用此原則,因此,若是房東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新房東即有權要求房客無條件返還房屋。因此,不定期租約對房東、房客雙方都有風險,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建議,租約期滿後,雙方還是應重新簽訂租約,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口說無憑,損及彼此權益。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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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峯正律師(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召集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回想去年六月二日,一個初夏的炎熱午後,由於適逢週休二日假期,台北中正紀念堂大門口(現已改為臺灣民主紀念館的自由廣場)的廣場上僅見幾個不怕豔陽的的小孩互相追逐玩耍。不一會兒,廣場上迅速聚集穿著遊行T恤,舉著遊行標語及旗幟的人群,人數不像一般常見的政治議題遊行那樣龐大,道具看來也不那麼專業,那就是由數十個民間社團所發起,要求立法院在當年六月中休會前一定要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救救卡債族的「我要債清法大遊行」。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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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報報 2009.09.10 【性騷擾 新聞】麥克風戳胸磨下體 法官判無罪2009.09.10 中國時報 洪榮志 吳姓酒客利用居酒屋女老闆在店內唱卡拉OK的機會,先以麥克風戳對方下體及胸部,被推開還惱羞成怒動手捏對方胸部。事後,檢方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卻判決無罪,理由是吳某動手動腳時,女方還能一邊唱歌、一邊閃避,無法認定此舉違反她的意願。 「這簡直是男性沙文主義的翻版!」不少女性民眾獲知法官的判決理由後,都表示無法接受。碩士畢業的段小姐質疑,推開、迴避等動作,難道不算清楚表達「不願意」嗎? 在專櫃上班的李小姐也認為,吳姓酒客應是常客,女老闆在自家居酒屋內,可能不敢公然得罪他,因此才會一邊唱歌、一邊閃避,希望對方知難而退。但如果這樣就認定她是「半推半就」,未免太不近人情。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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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文章}NO.5 這樣的新法案不知可以幫助多少弱勢的女人,就本人的例子而言,我是原住民,二十歲嫁人,先生是高雄閩南人,從一個熱鬧和諧的家庭裡嫁到一個家庭關係復雜的環境,還得承受他們家族對我是原住民身分給的冷言冷語,加上自身又不會說閩南語,那樣的生活確實造成我莫大的壓力,忍受了好幾年才稍得到他們的接納。然而維繫十六年婚姻關係卻為了一個在聲色場所上班的女人跟我離婚,沒有所謂的贍養費給我,只留下一女兩男跟我相依為命。在法院裡,當法官面前所協議的內容裡,每個月必須支付孩子教育費用三萬元也是當月還沒付完隔月又到,每個月要錢好像乞丐在乞討似的,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根本不想被他這樣糟蹋。但回歸正題並站在客觀的角度想,我還得感謝他。離婚前一年我提議孩子更改姓氏氏從母姓,讓孩子擁有原住民的福利,他居然爽快答應,我不疑有他還很高興以後孩子可以享有原住民的福利了……,之後才恍然大悟。 但在離了婚後的一年裡,生活與教育壓力把我壓得喘不過氣來,母兼父職,身兼兩職希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但原本健康狀況不好的我不敵疲勞過度生病了也得了憂鬱症,終究還是辭掉另一個工作,當中也四處奔波去尋求社會資源福利,替孩子辦取原住民的就學補助或減免之類的一些申請動作,也辦取原住民單親低收資格,雖然這樣的名詞就某些人而言蠻讓人看不起眼的,可是在以一個沒有經濟背景沒有任何經濟依靠的弱女子而言,這樣的社會福利著實幫了不少忙也減輕我許多負擔。雖然他為了外婆放棄我跟孩子們,也曾在離婚前表示:如果我不接受孩子,將把他們三個送往孤兒院……。這樣的所作所為雖然讓身邊不少親友唾棄,不過有時候我還蠻感謝他的……。因為十六年的婚姻裡,我跟他學做小工,也曾到安養中心當看護、當送貨司機……,做過不少工作,累積了我社會經驗與勇氣,因為我原本是很膽小學歷又只有國中夜校畢業而已。其中我也去學開車,在孩子小時候遇到下雨天大都是我接送,公公生病時也是我載……。這十六年裡的時間無形中他把我訓練的很獨立,讓我遇到現在這樣的環境可以不用花太長時間去適應,所以我應該感謝他不是嗎?現在老大已十九歲、老么十三歲,她們姐弟從母姓,老二是長子因為是心智障礙的原因,所以他有這方面的福利,當初就沒去更改他的姓氏。在享有這樣的福利當中我不會讓孩子認為那是應該有的東西,我會告訴他們這是怎麼來的,以後長大要懂得去照顧更多更苦的人,要有報恩惜福的心……。 現在的人對婚姻的觀念已不像以前的人有著那份堅持,離婚率之大不負責任的男人滿街是,孩子的監護權與養育責任等於都落在女人身上,這樣的犧牲下還跟從父姓,對女人當然不公平,再者現在孩子的想法與資訊來源很豐富,他們會看會聽更有自己的選擇權讓孩子自己選擇跟從父姓或母姓不也很好嗎。 男女經濟平等的問題與姓氏是兩碼事,應該分別去做努力吧,尤其現在時代進步的快速,更讓貧富差距變大,也直接影響弱勢家庭求學的孩子,所以啦……,兩者問題都該努力求進步啦……。 雖然現在社會進步的快速,增進每個人的生活領域,可是對於種族認知跟接受度上還是有待教育,我不懂這個世上為何要有種族區分,同是人嘛,何苦分的這樣辛苦,還用異樣的眼光與帶刺的言詞來看待我們原住民,我希望也期待我們的社會在這方面能更進步,同是一個土地的同胞不是該一視同仁?同心諧力國家社會不是更安定? 現在我跟孩子平常也參加創價佛學會的各個活動,創價佛學會除了談修行更秉持著朝向文化教育的理念,所以我會鼓勵孩子參加,我的孩子們在創價學會裡的薰陶成長不少,最重要的事不會因為家庭背景而自卑,反而過的很快樂很充實。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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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和小萍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兩年前,阿忠和朋友合夥經營服飾店,而小萍則擔任店員,夫妻倆胼手胝足勤奮工作賺取微薄的利益。然而服飾店因經營不善而虧損連連,每個月的營業額僅五萬元,根本連承租店面的租金都不夠。阿忠不得已向銀行辦理了信用貸款100萬,並且由小萍擔任連帶保證人。然而阿忠投入的資金仍然不能讓服飾店起死回生,在連續的虧損下,阿忠的服飾店終於倒閉,而阿忠也累積了250萬元的債務無力償還。由於阿忠與債權銀行間的前置協商程序談判破裂,因此債權銀行開始向小萍追償連帶保證人的保證債務,小萍不得以只好向娘家借了20萬元先清償給銀行。阿忠決定到工廠上班,並且向法院提出更生的聲請,如果阿忠進入更生程序,小萍該怎麼配合辦理,才能保障自己連帶保證人的權利呢?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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