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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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受刺激? 吳奇隆頻扮濃妝女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霹靂虎吳奇隆與大陸女藝人馬雅舒離婚不到一年,馬雅舒就閃電嫁給外國男友,根據壹週刊報導指出,吳奇隆好像大受刺激,性情大轉變,以往很MAN的他,這回居然愛上女裝,濃妝豔抹,還拉其他演員一起下海扮娘。
3位甜姐兒對著鏡頭笑得燦爛,濃妝豔抹,但是當中幾個人都有點眼熟,仔細一看根本是男人嘛!中間大眼正妹是吳奇隆,右邊的金髮美女李威嘴角的鬍子還沒刮乾淨,左邊則是大陸新生代演員徐煒鈞,3人自封為夜上海當紅牌頭三姐妹,原來三位男明星趁著在大陸拍戲空檔大玩變裝秀,此舉卻讓劇組人員看傻了眼。
其實吳奇隆扮女裝已經不是第一次,今年3月吳奇隆就在化妝師的巧手下反串女人,還把照片PO上部落格,戴髮圈、擦腮紅,再來個嘟嘴可愛的俏麗短髮,帥氣的霹靂虎搖身一變,成為撫媚嬌羞的女孩子,顛覆以往帥氣形象。
儘管已經過40歲,這一記後空翻證明自己寶刀未老,不過,比起當帥哥,吳奇隆似乎更愛當女人,還玩上了癮。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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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心儀者「輕聲細語」 求偶本能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美國科學家研究發現,跟自己喜歡的異性說話,聲音就會變得低沉,這是人類求偶的一種生物本能。所以,下次異性跟你說話時聲調降低了,或陷N代表對方喜歡上你了。
英國週日郵報二十五日報導,美國賓州阿布萊特學院跟巴爾的摩大學心理學家,邀集二十名男學生及二十五名女學生接受實驗。他們拿了一些照片給受試人看,再請受試人將照片裡的人分成「吸引你」、「還好」和「不吸引」三類,然後請受試人打電話給照片裡的人。
研究分析發現,打電話給心儀對象時,不分男女都會把聲調降低。研究人員說,聲音可傳達釵h生物和社交訊息,降低聲調顯然是吸引對方的一種方式。研究指出,聲音較迷人者「據稱性關係發生較早,擁有較多性伴侶,感情也更容易出軌」;此外,聲音迷人的人被認為「較溫暖、較討人喜歡、誠實、霸氣,也較易事業有成。」研究人員表示,女人認為聲音高亢的男人沒吸引力,比較喜歡聲音低沉的男人,這一點在女人生理期時尤其明顯。
此外,跟自己喜歡的人講電話時,真的會「來電」:皮膚也會有生理變化,皮膚電導活動較多。
徵信社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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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巧遇 情婦髮妻大打出手
報導:駱玉琴
(梳邦再也3日訊)51歲退休軍人搞婚外情,帶著36歲情婦到醫院探望臥病親人時,巧遇46歲的髮妻,情婦和髮妻竟在醫院大打出手!
情婦被指持鞋子攻擊軍人的髮妻,造成髮妻臉部更被縫了兩針,導致破相。
出手傷人的情婦,事后被警方扣查。
此案是昨晚9時45分,在梳邦再也一間醫藥中心病房發生。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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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爸遇酒駕 被撞死家前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竹北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昨天發生兩起酒駕事故,造成2死4傷。男子吳偉智酒後駕車載同事,在中華路撞安全島後翻車,造成同事陳聖偉慘死;另起車禍是黃姓男子酒駕行經六家國中前,將離家僅幾步路的李鑫仁撞成重傷,送醫後不治。
警方調查,在科技公司上班的吳智偉(33歲)前天下班後,駕車載同事鍾誠修(30歲)、陳聖維(34歲)訪友,轉往竹市飲酒歡度周末夜,昨晨4點多返家,在竹北中華路北上路段,疑因車速過快失控。
轎車衝撞中央分隔島、路燈,翻到對向車道,四輪朝天,一連串衝撞,前座的吳智偉、鍾誠修僅受輕傷,但後座的陳聖維多處肋骨骨折、下肢骨折、氣胸,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吳智偉酒測值達每公升0.4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另起車禍,52歲黃姓男子昨天下午4點多酒駕行經六家國中校門口前,先撞上59歲行人李鑫仁,又撞上騎樓機車,隨即衝向對向車道,與李姓男子轎車對撞,兩名駕駛輕傷,但李鑫仁傷勢嚴重,陷入昏迷,送醫後不治,黃姓男子酒測值0.37,也被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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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重慶「閃離族」成為離婚大軍主力
〔中央社〕中國重慶民政部門發佈市民婚姻維繫時間統計表,結果發現「閃離族」成為離婚大軍主力,也就是結婚1年離婚率最高。
重慶晚報報導,據「婚姻維繫時間統計表」2008年11月30日至2009年11月30日,重慶市有7萬2860對婚姻解體,有1萬8730對夫妻結婚1年或1年內離婚,「閃離率」達到25.7%。也就是說,4對分手夫妻中,有1對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不超過1年。
近4年來的數據也顯示,結婚1年內就分手的,也達到24%。
有調查顯示,閃婚者閃離的比例最高,達65%。也就是說,10對閃婚的情侶,近7對都可能要離婚。
重慶婚姻家庭指導中心負責人李晉偉說,上述數據顯示一方面說明大家看重婚姻品質,不拖泥帶水,感覺不好,又沒有太多家庭和孩子的牽絆,好說好散。但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網戀、速食戀,造成大家對婚姻不負責。離婚手續的簡化,也讓離婚更快速。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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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妻,中國人所不知的另一面
中評社北京4月27日訊∕南京副教授換妻一案引發了廣泛的爭議,知識界圍繞此事的討論也不少,因為此事絕非一個色情八卦那麼簡單,涉及到現代自由社會的諸多政治哲學問題,比如現代社會的法律是否應該將道德因素排除在外;現代社會是否應該選擇道德相對主義,還要不要維護主流的價值判斷;批評別人的私德就是把自己的道德和價值判斷強加於他人?
意大利真有四分之一夫妻換偶?
在回答上述問題之前,我們有必要先澄清一些基本的事實,看看在換偶等性問題上,西方國家的真實情況是怎麼樣的。
4月13日,李銀河先生發表了題為《1/4意大利夫婦參加換偶活動?》的博客文章,文章中說:“意大利《新聞報》報道稱,約50萬對夫婦定期在200多私人性愛俱樂部進行換偶游戲。但有關專家認為,實際人數遠不止於此,應在近2百萬對,即占全國性活躍夫婦總數的1/4。”
這個說法可能讓釵h換偶人士感到興奮,頓生一種“知音”遍天下之感,可事實果真如此嗎?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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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套做一半 半裸跑警察
【聯合報╱記者蔡佳妤∕台中報導】 2010.04.24 03:19 am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22日下午破獲專門從事半套性交易的無名應召站,逮捕負責人、美容師,查緝時應召站有名小姐嚇得全身光溜溜、只穿內褲驚慌逃出,被警方查獲。
警方調查,應召站負責人是33歲男子蔡昆林,夥同38歲友人于欽宏共同經營,涉嫌僱用美容師對客人進行指油壓和半套性交易服務。22 日下午警方便衣進入位在中市大聖街的應召站,于欽宏誤以為員警是客人,引領進入店內。
警方表明身分查緝,應召站內警示燈響起,正在房內為客人做半套性交易服務的陳姓女美容師 (33歲)嚇壞了,不顧自己赤裸、只穿內褲,衝出房間從2樓跑到1樓大廳打算逃離,被警方當場逮捕。
另名蔡姓客人在另1個房間等小姐服務,才剛洗好澡、圍著浴巾,看到警示燈,快速把衣服、褲子穿好。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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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祥銓 列易精神分裂黑名單
【聯合報╱記者王雅蘭∕台北報導】
放下藝人身分去當父親余天助理的余祥銓,最近因為和女友分手而消瘦10公斤,為情所苦的他還在努力挽回這段情。昨天余祥銓上民視「健康總動員」,醫生從幾項心理檢測判斷余祥銓容易罹患精神分裂。
當助理後的余祥銓,看起來清瘦釵h,他透露最近和女友分手是因為個性問題,之前也常常為此吵架,目前爭取復合中,回家後多靠打電動療情傷。余祥銓表示余天、李亞萍都很喜歡這個女友,但女友不喜歡他抽菸、喝酒、去夜店玩,他說:「我真的有在改,希望她給我時間!」
醫師認為余祥銓名列可能罹患精神分裂名單上,聽得他心裡七上八下,之前他因為壓力過大崩潰,在家修養期間,一天只醒來兩次,常常夢境跟真實分不清楚,還常作夢夢到全身著火,或者聽到有人和他耳語叫他去死。
醫生簡單詢問余祥銓幾個問題,認為他常常半夜睡不著,也太在意外界眼光和評價,常常以為別人在後面說他壞話等,都是精神分裂的危險特質。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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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秀瑛與前男友互毆 檢方起訴
〔中央社〕藝人程秀瑛於今年3月間與前男友馬姓男子因故到台北地方法院時,因細故發生口角,進而互毆受傷、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傷害罪將兩人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程秀瑛於民國97年10月間也曾因踹傷馬姓男子,在4月間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拘役10天、緩刑2年定讞。
檢方指出,馬姓男子與程秀瑛原為男女朋友,兩人在3月2日上午因訴訟事件到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因細故發生口角,程秀瑛以紙捲毆打馬姓男子,導致馬姓男子頭部外傷併頭皮血腫、右肩挫傷及瘀傷。
檢方表示,馬姓男子也立即徒手毆打程秀瑛,造成程秀瑛左顏面挫傷及左耳耳鳴的傷勢。兩人分別到台北長庚醫院及台大醫院驗傷後,到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互控傷害。
徵信社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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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教劈腿撇步 李亞萍樂幫腔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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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6成輪胎業者 未標保存期限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2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發布調查指出,6成業者未標示輪胎保存期限;呼籲主管機關應明定規範,業者也應採中文標示,同時消費者應儘量選購2年內出廠新胎,才較有保障。
消基會今天召開「60%輪胎未標示使用期限,小心黑心輪胎肇禍」記者會,發布對全台50家輪胎業者調查結果。
消基會調查指出,6成業者未標示輪胎保存期限,5成業者販售輪胎僅以英文或輪胎烙印的週期數字標示製造日期,而3成業者未標示輪胎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地址,66%業者僅以英文標示輪胎產地。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目前主管機關經濟部未訂定輪胎使用年限,但是消費者有權了解,呼籲主管機關針對輪胎訂定使用期限,並要求業者採中文標示。
消基會汽機車委員會召集人、中央警察大學汽車學教授郭守穗表示,消費者應儘量選購出廠2年內新胎,而且最好不要購買二手胎。
- May 25 Tue 20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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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先簽協議書吧!!
其實婚前的協議,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是無效且有很大的爭議,因為如果雙方不幸離婚,接下來要面臨的贍養費給付及子女監護權,在離婚協議書上都可以註明,在結婚之前就談到這部分的問題,似乎違背了婚姻的本質,法律上有時是不成立的。
至於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 書面(In Writing):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並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並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 雙方出於自願簽字(Signed by Both Parties)。
3. 公證(Notariz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