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公益消息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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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關心法扶消債諮詢服務之民眾大家好:法扶基金會於2/25正式開通(02)3322-6666諮詢預約服務專線,提供民眾預約法律諮詢。本支專線並不是電話諮詢喔!而是提供法律諮詢時段預約的專線電話!專線目前開放週一至週日上午9點到晚上11點。專線電話因為線路人手有限,若你沒辦法撥打進來進行預約,我們在此向你表示抱歉,希望你能夠撥空再次撥打,或考慮採用網路預約報名的方法,網路的預約網址可以從基金會處連結,基金會網址:http://www.laf.org.tw/若你已經預約諮詢時間,請記得要在諮詢時段的十分鐘前到預約地點。法律諮詢均屬免費!當天請記得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核對預約身份。經由面對面的諮詢,律師將給予你目前債務處理之建議。另外,相關諮詢服務除了身份證件以及債務相關資料外,當天還有要請民眾攜帶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請)以及戶籍謄本、父母子女配偶(有扶養事實)及同財共居(住在一起且有扶養事實)親屬的財產清單、所得清單,這些文件主要是用於諮詢之後可以直接申請法律扶助,所以若民眾當天沒有攜帶,恐怕會無法直接申請扶助,所以要麻煩民眾在預約諮詢日之前先行幫忙申請。相關攜帶至法扶消債諮詢據點的文件煩請幫忙影印乙份,並請攜帶正本。除當天法律諮詢屬免費服務外,若通過扶助申請之民眾,法扶亦將給予免費之扶助協助,服務項目包含:協助協商、申請更生、清算相關程序,在此提醒民眾相關報導當中提到法扶之費用乃屬基金會支付律師之酬金,並非民眾接受法扶扶助所需支付之費用,法扶提供相關律師協助之酬金目的,主要是希望提供民眾做為考慮代辦業者時之相關判斷。最後,因為據點及律師人力有限,目前駐點及能夠提供服務之時段仍屬有限,基金會方面會持續溝通及開發增加服務據點及服務時段。若有不迨之處還請民眾多多包涵,法案係自4月11日後生效,若無法在第一時間獲致法扶諮詢相關服務,還請見諒預約時段可能較為延後,並請多多給予我們支持及鼓勵,謝謝!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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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代」(contemporary)是指那些身邊週遭剛發生、還太新,尚無法定位、還處在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的東西。顏忠賢老師帶大家散步中山北路沿線美術館、髮廊、咖啡館、電影院、舞蹈教室、百貨公司的,解讀這些景點的當代意涵。當代藝術館轉載自:http://lovelytaiw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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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2遊行照片謝謝參與的社會團體及挺身而出的卡債朋友!並感謝日本全國卡債問題對策協議會的朋友!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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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扶助基金會公布4/11送出之全國第一件更生案件裁定通過!同時也鼓勵其他的債務人千萬不要放棄希望,應該尋求各種可能管道,解決債務問題。法扶呼籲所有的卡債族,本會之扶助對象除了低收入戶之外,只要是處於經濟弱勢之民眾,符合本會的資力標準,而且案情並非毫無理由者,本會皆可提供免費法律上之協助。但是如果未能通過本會審查標準之債務人也不要放棄希望。本會對於法律諮詢之資力審查標準採從寬認定。故債務人仍可再行向本會尋求法律諮詢的協助。同時若債務人未通過本會審查,而對於條例之理解仍有困難者,本會建議債務人應正式委請律師代為聲請,勿輕信代辦或在未弄清楚條例相關規定下即貿然自行提出聲請。最後,民眾若有債務問題無法解決而需要法律上之協助,請多加利用本會之「卡債諮詢預約專線」預約免費法律諮詢及扶助申請。電話:02-3322-6666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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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台東執業律師廖頌熙       晉丁和雨倫係男女朋友,二人感情原本不錯,但最近因小事大吵一架,關係降到冰點,晉丁因為一直聯絡不到雨倫,乾脆直奔雨倫家中。  「雨倫,是我,快開門,我有話要跟妳說。」晉丁說。  「我們之間沒什麼好說的,你快回去。」雨倫著急地說。  「都是我不對,妳原諒我好不好,一切都是我的錯!」晉丁說。  「反正你先回家,有話改天再說!」雨倫說。  「不行,你再不開門,我就要衝進去囉!」晉丁說。  「不可以...」雨倫說。  說時遲那時快,晉丁衝進雨倫家後,竟發雨倫和另外一位帥哥新富在一起,兩人還衣衫不整,晉丁一氣之下,狠狠扁了新富一頓。不久,即被新富提出傷害罪告訴。  晉丁自行翻閱法典,認為任何人在當時應會忍受不了,法律不外人情,自己當時也是一氣之下才動手打人,法律應該有解決之道...「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對啦!我就是基於義憤才會打人」晉丁心想,準備以該條抗辯,希望減輕刑責。  請問:晉丁的情況算是義憤嗎?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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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弱勢搬家扶助簡介[緣起]本基金起於2003年由本會推薦搬家業者服務經驗中,發現許多家庭無力支付搬家費用,為此本會與搬家業者及每月大眾捐款共同募集而成立本基金,推行弱勢搬家扶助方案。 過去6年多來崔媽媽基金會已於大台北地區提供個152案次個案搬家補助與258案次搬家折扣(統計至2009年2月),為了要協助大台中地區弱勢家庭,2009年本會將弱勢搬家的服務觸角推展至大台中地區,以使同為都會區的大台中弱勢家庭及社福機構能享有此資源服務。[目的]針對低收入戶、經濟困難或遭逢急難變故家庭減輕經濟負擔,避免因搬運費用負擔,造成家庭無法順利搬遷或經濟更為窘迫。[服務對象]*單親家庭*低收入戶家庭*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外籍配偶*離院租屋青少年*非以上類別之弱勢對象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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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銀行公會新聞稿之幾點看法銀行公會針對日前(8/4)媒體所發佈卡債更生成功之報導,立即發出「捏造不實資料,竟能獲裁定認可更生」新聞稿,指控債務人,「….(節錄)故意填載並提供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使銀行陷於錯誤,信其具有還款能力進而核發信用卡及現金卡。債務人此舉已明顯有觸犯刑法詐欺罪嫌,並妨礙金融交易秩序,債權銀行必要時將採取相關刑事訴追程序。…」。本會由於長期關心卡債族之權益,因此對於銀行公會所發之新聞稿有幾點看法: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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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網友大家好,之前有人詢問關於「消債條例」第151條中所規定的前置協商程序中,要求「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同意」,導致之前95年協商者因規定不同而產生問題。本會特別針對這項問題參考板橋地院及高雄地院之判定,並發文至司法院徵求意見,得到以下之結論:(文字有點艱深,請仔細閱讀。)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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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雅染織展售至今,已有多家報紙周刊電視報導,並陸續有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知名服裝設計師竇騰璜等各界名人到場參訪。深獲各界好評。 雲門創辦人林懷民先生來訪,對於尤瑪.達陸對泰雅染織堅持了二十年,純手工做出的泰雅染織作品十分驚豔。轉載自:http://lovelytaiw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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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知報報  2009.09.04 【扶養判決 新聞】法院判四子女每月共同要給父親六千元生活費2009.09.04      中國時報                王志宏            多年沒跟子女見面的父親,因車禍導致腳斷裂無法工作謀生,上調解會與四名子女討論日後生活問題,沒想到子女置之不理,父親憤而上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用,法官以被告為原告子女,兩造是至親父子、父女關係,有扶養義務,判處每人每月共同給父親六千元。廿多年前,李姓男子與妻子發生嫌隙,協議後決定將四名子女交給妻子扶養,自己外出工作近廿年,期間將名下土地轉登記給兒子轉賣作為生活所需,沒想到八年前因車禍腳斷裂,僅靠政府補助金過活,去年卻因子女收入超過補助標準,導致原本補助減少。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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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郭吉仁(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四月十一日起,債務清理條例開始施行,這一天各地方法院將會收到數以千計的債務清理案件,依據這個法律,還不起債務的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以解脫永無止境而承擔不起的債務重擔。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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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湯文章一、案例:小芳與小萱是多年好友,小芳經營雜貨店經常要向廠商進貨,但因近幾年來經濟不景氣及大賣場的興起,小芳經營的雜貨店生意每況愈下,經常付不出貨款,某天廠商對小芳下最後通諜,再不付款就要斷絕供貨,小芳害怕數年心血都白費,只好拜託好友小萱幫忙,小萱心想朋友有通財之義,而且身邊恰好有閒錢,小芳也承諾六個月後一定還錢且會加付利息,乃答應小芳的請求借了五十萬元,但又想小芳雖然作了承諾但現在收入不穩定,萬一錢借出去拿不回來怎麼辦,於是要求小芳開張面額五十萬元的本票來作擔保。結果六個月過去了,小萱也要用錢就向小芳討錢,小芳一再藉詞拖延,後來更避不見面。小萱為討回借款,不得已只好拿著小芳簽的本票向法院提起清償借款訴訟。小芳在法庭否認有向小萱借五十萬元的事情,並且說借錢一定會有借據,怎麼只有本票?而且這五十萬元的本票根本不是她簽的,結果法院判決小萱敗訴,小萱覺得很委曲,明明借了錢怎麼要不回來?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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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7月11日蘋果日報不定期租約房東風險較高房客至少1周前告知即可終止合約*【張家銘╱綜合報導】租屋合約到期時,房東與房客雙方為求方便,常會沒有訂立新約,成為不定期租約,但不定期租約因未約定租期,常發生片面終止租約的情形,因而衍生糾紛。不過,依《民法》規定,即便是不定期租約,房客若要終止合約,還是要依房租的收取周期,於1個星期或1個月前提前告知房東。問題多多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一般租屋常見租期屆滿後,房客因滿意居住環境而續租,房東也未反對,但雙方未簽訂新合約,也未口頭約定新約租期,此時,雙方的租賃關係即形成不定期合約。」《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但此種不定期租賃較不利於房東。房東收回須符合限制雖然《民法》第450條指出:「租賃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定期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1星期、半個月或1個月前通知之。」不過,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不定期租賃的出租人欲收回房屋有6項限制(如附表),房東須符合6項限制之一,才可終止租約。房屋出售則租期結束但不定期租賃契約也不全然有利於房客,因現行法律規定,一般租賃房屋,在房屋易主時,房客仍可無條件依原合約居住至租期結束,即「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但不定期租約就不適用此原則,因此,若是房東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新房東即有權要求房客無條件返還房屋。因此,不定期租約對房東、房客雙方都有風險,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建議,租約期滿後,雙方還是應重新簽訂租約,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口說無憑,損及彼此權益。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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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2009.4.2.後山29個孩子的希望入鏡江志雄/五結報導日本電影「和豬豬一起上課的日子」翻版,在宜蘭縣校園真實上演,感動不少網友,動保團體昨天到五結鄉利澤國中拍成紀錄片,作為生命教育的教材,影片將上網播放,披露這段充滿愛心、憐惜的人狗情緣。收養2隻流浪狗全班集資餵養(More......)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saved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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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雄是一名貨運司機,5年前因為兒子罹患罕見疾病,大雄為了讓兒子接受最好的治療,於是向銀行借了100萬,並且將唯一的一棟房子設定抵押權給債權銀行。大雄為了沈重的醫藥費負擔,又陸續辦了信用卡、現金卡預借現金,數年下來,大雄積欠了250萬的卡債。95年間,大雄與債權銀行達成了一致性協商,針對卡債的部分約定了協商還款條件,而有房子做為擔保的100萬債權則必須依約還款,不得一併協商。大雄依約持續還款了一年,沒想到貨運行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失去工作收入的大雄再也繳不起協商的還款數額,大雄希望能透過消債條例來清理自己的債務,他需要再次進行協商嗎?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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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連串校園巡迴的中部場次,SUMING的【台灣好,夢想】,除了透過台灣好基金會的實體展示外,也透過一場場的校園巡迴演講,與更多的師生、聽眾產生互動。台藝大、政大、世新、文化、成大、輔大、淡大、台大、台科大、中原…,結結實實的十多場演講。在演講中,你可以聽到他的創作歷程、音樂分享、文化在他身上所產生的作用,以及他為什麼要做這件事的理由,還能看到阿強所拍攝的紀錄影片,終於走到最後一場的公開演講場次了,歡迎在台中或還沒機會的朋友,可以把握這次的好機會!附上SUMING在台科大演講時的現場演出,與各位台灣好朋友一同分享囉!:)【逢甲大學】題目:海邊的孩子時間:6月4日(四)中午12:00~13:30地點:人言大樓10樓(通識沙龍)轉載自:http://lovelytaiwan.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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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廖頌熙(台東執業律師)  林爸爸是公務員,家中收入穩定,因此雨倫家境尚稱小康。但今天雨倫一放學回家,發現林媽媽愁眉不展,於是向林媽媽問個究竟。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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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地產王大台北住宅租金最多降22%失業潮壓縮租金行情待租期增至3個月為縮減租屋開銷,許多人轉往更便宜的租屋處,就業人口眾多的大台北地區已掀起遷徙潮。黃競鋒攝圖片:1/1【柯玥寧、楊茲珺╱台北報導】失業率攀高,大台北地區因就業人口眾多,租屋市場深受衝擊。租屋業者統計,2008年來大台北住宅租金走勢「每下愈況」,今年2月租金較去年同期下跌,台北縣整層住宅跌幅達22%最大。為求減輕負擔,房客掀起遷徙潮,房東為求縮短空置期,也主動降租。降價求租崔媽媽基金會統計,目前大台北仍以大安區整層住家月租金25520元,傲視各區,獨立套房月租以信義區15214元最高,顯示平均房價最高的大安、信義區,租金也同樣居高不下,台北縣則以永和市整層月租金16475元最高。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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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個想法,給他們多一點愛與關懷◎蔡美琪(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因為債務問題,卡債族在各方極力討債下,不得不離鄉背井、不得不與妻兒分開、不得不一人在外租屋,連家都不敢回。工作時,也常因被公司知道有債務問題後,不是被公司勸退離職,就是被主管投以過度的關切,在壓力下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債務問題讓原本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卻因此變了樣。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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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知報報 2009.6.27~06.29【性別平等教育 新聞】校園性別歧視辱女字眼流行2009.06.29     立報               史倩玲                  最近在校園裡,「puma」一詞掀起流行,但許多老師卻不清楚這個字眼的意涵。台北市女權會副秘書長鄭凱榕指出,puma就是閩南語的「破麻」。鄭凱榕表示,污辱女性的字眼在校園流行,可見校園性別教育還須努力。 「破麻」是台灣早期辱罵女性性生活較主動或活躍的字眼,但最近又開始在校園中流行起來。學生多以「puma」替代「破麻」辱罵他人;而「puma」一詞,又在校園俚語中演變成「pu」。因此只要有學生說「那個人很pu」,就是辱罵另一個女學生性生活不檢點。 鄭凱榕指出,很多學生往往以帶有性意味的字眼辱罵女學生,但卻沒有相對的字眼辱罵男學生。鄭凱榕舉例,如果要批評一個男學生性生活活躍,頂多只有「花花公子」、「花心大蘿蔔」等字眼,這些字眼卻沒有什麼強大的殺傷力。但以「破麻」等字眼對被辱罵的女學生而言,卻有很大的傷害。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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