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民間組織因國際間重大災難常舉辦各類募款活動,以贊助或接濟當地國家或災民,卻為詐欺集團俟機利用民眾愛心濫行詐騙而大發災難財,使得有心民眾無法放心捐款,更造成社會需要幫助之人無法真正獲得幫助。事實上,長久以來國內各類募款活動並未受到規範,任何團體或財團法人均可主動發起,所募款項亦常漏開收據,造成資金流向不明,甚至中飽私囊,錯將民眾愛心作為營取錢財之高明手段,另坊間類似救援或支助活動多如牛毛,其中不乏詐騙之徒所為。然就此次南亞海嘯賑災慈善募款為例,紅十字會與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二家電信業者合作以手機直撥「55135」語音捐款,卻有其他電信用戶竟然也收到紅十字會捐款簡訊或電話,顯係又是不肖之徒「假捐款真詐財」之技倆。環顧民眾於接獲類似訊息時並無太多管道可供諮詢,於一時之間無法判斷訊息真假,稍有不慎即掉入詐騙陷阱,詐騙集團已到無孔不入之地步。為讓社會各界愛心能確實散播出去,有關各種募款活動應請各團體及民眾注意以下幾點,以防止被騙:1、民眾養成訊息查詢確認之習慣:民眾接獲任何募款訊息,應先辨識訊息來源,即以「一0四」、「一0五」查號臺查詢相關團體之電話,並加以核對後,如屬冒用之情事,請直撥「一一0」或「一六五」報案。2、活動應廣為宣導及提供查詢管道:所有活動訊息應透過各大影音、平面媒體公開宣導,並提供網站或登記有案之電話供民眾以一0四、一0五查詢,另加註警語請民眾勿信非前述登載之電話之訊息。3、捐款帳戶無以個人名義:各類募款活動均會有活動名稱,且不會以個人名義作為帳戶,如「飢餓三十人道救援行動」、「資助兒童計畫」、帳戶名稱「台灣世界展望」;「南亞震災捐款」、帳戶名稱「紅十字會」,如活動名稱有異或屬個人帳戶應不予理會或報案檢舉。4、街頭募款人員應穿著配有證件之適當服飾:各團體或基金會派員從事街頭募款,應穿著該團體或基金會配發之服飾及攜帶相關募款文件。5、所募款項應開具收據:無論金額大小任何團體或基金會應據實開具收據,以為公信。另外呼籲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募款、熱捐登記制度,並將相關活動登錄於政府網站上供民眾查詢,使活動訊息得以確認,以避免歹徒假借募捐之名實施詐財。轉載自:https://www.cib.gov.tw/
徵信社,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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