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報報  2009.09.04 【扶養判決 新聞】法院判四子女每月共同要給父親六千元生活費2009.09.04      中國時報                王志宏            多年沒跟子女見面的父親,因車禍導致腳斷裂無法工作謀生,上調解會與四名子女討論日後生活問題,沒想到子女置之不理,父親憤而上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用,法官以被告為原告子女,兩造是至親父子、父女關係,有扶養義務,判處每人每月共同給父親六千元。廿多年前,李姓男子與妻子發生嫌隙,協議後決定將四名子女交給妻子扶養,自己外出工作近廿年,期間將名下土地轉登記給兒子轉賣作為生活所需,沒想到八年前因車禍腳斷裂,僅靠政府補助金過活,去年卻因子女收入超過補助標準,導致原本補助減少。 轉載自:https://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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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p13

難想像的巧合,就這麼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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