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2 中國時報 【林金池∕北縣報導】
 北縣每年約有四百六十件購屋消費糾紛,其中九成以上都是陽台外推等糾紛,北縣法制局消保官楊舜惠指出,目前法規根本罰不到建商,最後都是住戶倒楣挨罰,保護消費者美意大打折扣。

 縣府工務局人員表示,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會有一個月複驗期,期限過後的二次施工屬於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除了列管,也會要求住戶自行拆除,但礙於人力不足,大都以裁罰代替拆除,每次罰款六到十二萬,並可連續處罰,去年永和、三峽都有裁罰社區住戶的案例。

 楊舜惠指出,購屋糾紛大都集中在三峽大學城、林口新市鎮等建案,多數屬於陽台外推、夾層等二次施工,去年就有王姓住戶,不滿二次施工而告上縣府,最後鬧到建商煩不勝煩,雙方和解,建商原價購回。

 她說,大多數建商為規避責任,出售時都會要求住戶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一旦發生糾紛,根本罰不到建商,違章建築只能處罰使用者,因此接到這類案件,大都建議雙方和解,也請民眾購屋前慎選有信譽的建商,以免遷入新屋後糾紛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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