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在髮廊工作的李姓女子拿手機偷拍室友潘姓女背部半裸照,被同事看到告訴潘女,潘女忿而提出告訴,檢方昨依妨害秘密罪嫌對李女緩起訴,但要求李女提供六十小時義剪勞務。
李姓女子面對檢方調查,數度痛哭流瓷A她說,當時只是好玩,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而且潘女還向她要五十萬元賠償,不然會告到她破產,因此她全部認罪,希望檢方從輕發落。
板橋地檢署調查,李女與潘女都是新莊某髮廊的同事,也是室友。九十七年十二月間,李女看到潘女在換上衣,而拿手機偷拍潘女只穿內衣褲的背部半裸照,照片一直存在手機內。
去年十二月間,李女與另名簡姓女同事分享手機照片,簡女眼尖發現李女手機相簿內有五張潘女背面半裸照;李女告訴簡女,是她利用潘女換衣服時偷拍的,後來簡女告訴潘女說「妳被人偷拍了」。
潘姓女子憤而控告李姓女子涉嫌妨害秘密,由於李女承認犯行,檢察官審酌李女犯行輕微,並未散布或涉及不法,決定給李女緩起訴處分,但要李女提供六十小時義剪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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